「惡房東」張淑晶多年前因為「坑殺房客條款」遭多名租客控告,她原本自詡有法律資源,以不實廣告矇騙租客被發現後,竟然把租客、家人等50餘人告上法院,然而事情越滾越大後,才讓大家發現,她根本就是惡房東慣犯,除了多次修改未蓋上騎縫章的合約,甚至連法務人員也被她以假合約打發,如今多項罪名被法院判決,恐怕難以走出監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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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張淑晶因為多次「惡房東行徑」登上新聞版面,除了刊登廣告佯稱「全新裝潢、全新家具」吸引大家上門,結果被發現不實後,想退租卻發現合約也不實,甚至有多條不平等條款,多次鬧出爭議,而她去年因為偽造文書案入獄服刑,現在又被判決確定,因為坑騙房客判刑5年半定讞,結果官司還沒結束,她又因為連帶保證人的問題,再度被判刑。
據悉,張淑晶強硬要求房客簽約的時候,要留下親友的資料,作為當連帶保證人,約定如果之後出現相關租約的爭議,那就要以「莫須有」的罪名一併提告該保證人,不少人認為太誇張、不合法律邏輯,但她還是堅持提告,結果被最高法院依照誣告罪,判處她8年6個月徒刑,另外還有詐欺、強制等,判決1年2個月,可易科罰金60萬5000元。
張淑晶在法院上行徑囂張頑劣,明知道受害者不是連帶保證人,卻堅持要提告,並多次向法院作不實的證據,尤其最誇張的,還是她跟合夥人租下一間房子,跟房東說要當辦公室,結果承租成功後,竟然將牆壁打通後改成套房出租,房東發現房子結構被改變,怒告要求返還房屋,最後判決勝訴,然而張淑晶卻找來3名人頭改造租約,使前往接收的法院人員,做了不實登載,高院去年依偽造文書罪判張、黃各8月、7月徒刑定讞,就有曾任法官的法律人士表示,張淑晶這幾個案子,最後裁定的應執行刑「至少10年徒刑跑不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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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聯合新聞網》
惡房東告贏了!女房客一天都沒住到「法官判賠8.7萬房租」 她不滿揭「中了張淑晶圈套」:當時很害怕
知名的惡房東「張淑晶」與房客大小官司不斷,許多租屋族都現身表示,因為張淑晶吃過很多悶虧,當房客住進去後,張淑晶就開始要求如門卡、鑰匙、沙發套等物品都要收取高額押金,房客入住若發現有問題想解約,張淑晶就會開始不接電話,直接帶新房客看房,使出斷電等手段,讓舊房客加深想解約的念頭,之後再提出高額違約金,逼租客接受,種種事件讓張淑晶惡名遠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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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ETtoday》報導,有一位阮姓女子在去年7月時透過租屋網租了北部某間屋子,每月房租費為1萬2500元,後來她發現房東竟然是張淑晶,而且其他房客又有不好的行為,因此決定不租,在正式簽約前就先交還房卡,沒想到張淑晶索求11萬元的租金,後來兩人告上法院,結果法官卻判張淑晶勝訴,阮女連住都沒住過,還要賠張淑晶8.7萬元的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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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女在判決書中表示「從租屋網租房子時,接洽到看房都是透過手機聯絡,張淑晶本人都沒出面,也是透過手機指示拿到房卡,有先問有沒有空房,張淑晶要我在現場看,但我到了現場才發現房間已有房客居住,她跟我說該房間租約已經到期,等原房客退租之後就可以搬進去,還保證可以先住另外兩間空房,其它房客都是女生。」,由于找房子相當疲累,但照著張淑晶指示先匯了1萬4400元,但並沒拿到新房卡,只好將行李先放在房間出門,回來時卻看到有男房客在敲女房客的門,讓她當下非常害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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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立刻跟張淑晶表示不租了,請租金退還,但張淑晶並不願意,直接要她報警,由于忘了帶房卡,又想要進房間拿回行李,她佯稱同意承租,並希望免收重新設定房卡的500元費用,阮女認為她與張淑晶沒有簽書面契約,她也沒入住,租約並不成立,但彰化地方法院調閱對話紀錄,認為「阮女與房東的租賃關係在2019年7月1日就已有效成立,租賃期間應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,她卻在2019年7月2日凌晨取走行李後離開,沒有再與房東聯繫,也沒有終止租約,因此雙方的租賃關係仍有效存續,所以阮女應賠償8萬7500元較為適當,全案仍可上訴。」。
影片來源:東森新聞
一次都沒住到,還要賠8.7萬元....真的很無奈阿...